国债营业流程
生意所 |
中金所 |
大商所 |
郑商所 |
上期、能源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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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债规模 |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在境内刊行的记账式国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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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券估值 |
国债作为包管金的,国债的基准价取托管机构估值数据的较小值,生意所逐日结算时以前一生意日该国债基准价的净价确定其市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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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扣比例 |
国债等有价证券的折后金额不高于其市值的8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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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金配比 |
1: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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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限额 |
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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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限制 |
充抵资金仅用于期货账户的生意包管金,生意爆发的亏损、交割货款、用度等款子需以钱币资金支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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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存时间 |
15:00前申请; |
14:30前申请;夜盘生意小节,不受理相关营业申请; |
14:30前申请;夜盘生意小节,不受理相关营业申请; |
14:30前申请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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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取时间 |
15:00前申请; |
14:30前申请;当日新交存确当日不允许治理提取及部分提取申请。 |
14:30前申请; |
14:30前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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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用期 |
国债到期日前一个月的第一个生意日结算时起,生意所不再将该国债计入现实可用金额盘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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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 |
交 |
标准 |
标准:年治理平均折后金额的万分之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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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取 |
按月收; |
按月收; |
按月收; |
按月收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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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结算 |
标准:担保品治理季度内日均担保品存量的万分之五 |